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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集团拿“注销国土证”立案起诉“老居民”

来源:中国执法监督网 时间:2017-02-09 00:22:36作者:

原标题:山东威海农民纪德仿征地补偿纠纷背后的迷雾

威高集团拿注销国土证立案起诉老居民

我想不明白,是不是所有的拆迁征地都要以血淋淋的结局收场?山东威海农民纪德仿站在自家的口粮地上,疲惫又无助。征地时过6年,他全家的口粮地和养殖场等附着物,还有他叫行的树木(叫行是方言,竞拍的意思),均没得到应有补偿。近一年来,房屋受损,挖坑断路、挖掘祖坟,甚至家里窗户出现不明弹孔而威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集团)竟然拿着已经注销的国土证起诉纪德仿,要求停止侵占并返还土地使用权。

探访:老居住户和叫行树木被圈围

我2005年就搬到这片土地上,征地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威高集团2011年才开始建厂房,他们凭什么排除妨碍?纪德仿说。

2005年,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区)初村镇东石岭村的农民纪德仿,在初村镇政府的同意下,开始在自己家的口粮地上养殖家禽谋生。

2009年起,东石岭村初张路以东的耕地,当地政府以征地的名义统一不让耕种。

2010年11月,东石岭村两委通过广播对村里辖属的山地树木进行叫行,共三个村民交了押金参与叫行,由纪德仿叫走了树木,并与村委签订了协议。协议上明确了叫行范围为初张路以东所有被征、预征土地上的各类树木,以绕山道路以下为界,约定了采伐手续、费用由村委会负责。

2011年土地征收时,初村镇政府于某明副镇长和财政所工作人员,到山上实地清点地面附着物。点到纪德仿家时,于副镇长说:老纪的,先撂着,就一直人为搁置至今。纪德仿曾多次找到镇政府,均未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从那时起,纪德仿每天守护着山林,成了东石岭村山上名副其实的老居住户。

2011年,威高集团开始在初村镇这片山上建设厂房。

威高集团控股子公司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威高股份)为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1066.HK。

纪德仿说,2011年至今,威高集团建设厂房过程中,毁坏叫行树木达数百亩,多次打110和森林公安报警,均无果。

现在,纪德仿叫行的树木及口粮地、养殖场都已经被圈在威高集团的工业园内。

委屈:管委和企业实行双重逼迫

我叫行的树木不能解决,高区管委辖属的有关部门和初村镇政府层层推诿,还称我是钉子户。纪德仿说。2015年底,纪德仿把事情反映到威海市政府后,初村镇政府专门成立了调查组,但事情并没有实际性进展。

2016年3月10日,威海市高区政法委副书记兼初村镇党委书记李某来到纪德仿家了解情况后,称一定会合理合法公平公正解决这个事情,并当场安排工作人员次日过来清点叫行树木。就在纪德仿以为看见曙光的时候,初村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清点一天之后,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变,先是对叫行树木的边界予以否认,再是对叫行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自2016年3月起,相关人员以施工名义开始对纪德仿一家进行房屋后挖天坑、祖坟挖掘动土、断路等行为。李某称是企业行为。而这些所谓的施工人员却称是镇政府安排。

李某告诉纪德仿,叫行树木属公益林区不能采伐,只能给看护费。如不答应,就要采取司法程序强拆。至于威高集团为何能以施工的名义毁坏国家公益林区树木,其从不予回答。

2016年5月31日,初村镇政府召开听证会。初村镇纪委、城管执法人员、高区法院初村法庭等负责人,东石岭村当年负责叫行树木的时任村委书记和主任,以及现任村委书记和主任均参加了会议。时任村委书记和主任回顾和确认了叫行经过和叫行树木范围,与纪德仿所说一致。李某称,高区管委还会邀林业、国土等部门再次召开听证会。但之后却再无消息。

2016年10月,纪德仿发现其板房窗户出现弹孔,均是家人睡觉的两间房屋,而另外两间无人住的房屋,没有弹孔。目前警方一直未立案。

2016年11月20日,威高集团三辆车10多人强拆板房,施工队负责人称是威高集团董经理安排的,报警后没有结果。

2016年11月30日,纪德仿叫行的树木区域里,威高集团打钻了数十个炮眼,准备爆破毁林进行施工。威海市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称找威高项目负责人制止毁林。

纪德仿告诉记者,因屡次报警后从无处理结果,此举也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

在与纪德仿一家的谈话中,李某曾说法院不认你这个采伐权的问题,从威高项目,叫排除妨碍这个角度属于老纪自己栽的树,这个没问题,按市场价补赔给你,小房也不是白拆,按威海补偿标准,跟别人一样,该给你给你。养的鸡、羊,如不好卖,处理不好,帮你处理,按市场价法院一旦判了让你走,你要不走,法警强制执行,鸡飞蛋打,届时都不跟你谈了,庭前协商可以。到时会做预案,你想出事都出不了,出两个武警,把你架住,你死都死不了。不会让你出人命,公检法一去,会做出预案的。法院出面都解决不了,那肯定不行。

纪德仿说,李某书记以上的语言虽然具有威胁性,但也由此证明自己的树木与房屋等的确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征地拆迁还是排除妨碍?

2016年8月25日,威高集团以排除妨碍为案由,把纪德仿及其妻子起诉至威海市高区法院,要求停止侵占并返还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威高国用(2012)第73号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9月27日首次开庭,威高集团拿出威高国用(2012)第73号国土证复印件,以此证明其是土地实际拥有人。但10月25日第二次开庭时,威高集团的代理律师又拿出威高国用(2013)第127号国土证,称因为涉案土地在2013年进行土地使用权分割,原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变更为目前的威高国用(2013)第127号土地使用权证。

11月16日,纪德仿递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申请人起诉威高国土证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如果威高国土证违法,那么不存在申请人侵占威高集团土地。因此本案的审理结果应当以威高国土证的行政案件的结果作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作出中止审理。

11月17日第三次开庭,高区法院初村法庭认为申请不符合中止申请条件拒绝中止审理,并下达一审判决:根据物权法,被告纪德仿停止侵占并返还其占用的位于威海高区初张路东、兴山路北土地使用证号为威高国用2013第127号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剖析:法界人士五项质疑一审判决

该判决引起法界人士的强烈质疑。

第一、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当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剥夺了纪德仿的一审答辩期和答辩权利

10月25日庭审,因原告威高集团将诉讼请求第一项由73号国土证变更为127号国土证,纪德仿强烈要求答辩期的情况下,高区法院并没有给予纪德仿作为被告享有的答辩期。

威高集团的起诉状中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占并返还其占用的位于威海高区初张路东、兴山路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威高国用(2012)第73号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一审判决书第2页第2段第1行:原告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占并返还其占用的位于威海高区初张路东、兴山路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威高国用(2013)127号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可以看到,上述内容发生了根本改变,一审法院一方面不认为威高集团改变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在判决书中改变了诉状的内容。

第三、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未依法中止本案

纪德仿因为对于127号土地证的合法性存有异议,2016年11月14日起诉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在缴纳费用立案之后,11月16日向一审法院提出书面中止申请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请求中止审理。一审法院在11月17日第三次开庭时拒绝中止。

一审法院不予中止本案,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在威海中级人民法院还没有对127号国土证的审判前,一审法院已经用民事审查的方式认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并未授权其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权利。

第四、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判决书第4页第3段第2行起:威高集团2012年取得了位于威海高区初村镇张路东、兴山路北,使用面积973978平方米并办理了证号为威高国用(2012)第73号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后原告就又其中706033平方米土地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威高国用(2013)第127号。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根据该条规定,土地数量发生变更不适用土地变更程序。由此可见73号与127号土地证并非威高集团庭审笔录所称的原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变更为目前的威高国用2013第127号土地使用权证 。

而73号与127号在法律办理程序上不可能出现重合土地。但一审法院并未审查这两个证。也就是说,纪德仿所谓侵害威高集团的土地还不能确定是哪个土地证上的土地,那么侵占的事实,一审法院并未调查清楚。

第五、一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

一审判决书中适用了《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条款。根据上述法律适用中,对于不动产侵权的法律责任是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没有承担 返还土地这一法律后果的条文设立,而判决结果是返还侵占土地,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用司法权利肆意扩大立法权利。

同时,司法权利不能取代国土局行政调查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一审判决开启纵容征地程序违法的先河

根据现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听证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如下:

山东琴德律师事务所蔡锐律师认为,纪德仿一家对涉案土地合法使用在先,在政府未完成对涉案土地的征收补偿之前,其在上进行的生产生活不会构成对任何一方所谓权益的侵害。根据我国征收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必须是征地补偿妥善发放到位之后,土地所有人清理土地并向政府交付土地。本案中,纪德仿至今未收到过合理合法的征收补偿,征收程序根本未尽,企业又有何权利要求排除妨碍?

为此,威高集团向纪德仿主张权利是不适格的,即便是主张权利也应当向颁发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关部门主张。如果法院支持了威高的诉讼请求,将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摆脱了拆迁征地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更会开启纵容征地程序违法的先河,严重破坏国家正常征地秩序,激化社会矛盾,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注意到,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意见》在强征强拆方面特别强调,要求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当、程序正当、足额补偿。要让百姓有知情权,以及一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

在截稿前,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已经注销了威高国用(2012)第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威高集团为何拿着注销证立案起诉?记者采访威高集团时,威高集团以已进入法律程序为由拒绝了采访。

纪德仿叫行树木及房屋何去何从,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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